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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今天到地方法院的檢察署開庭了,接下來會怎麼樣?

發問:

因之前公司浮報薪資所以要多繳稅金, 我到國稅局申訴, 國稅局說因為公司已經不知去向, 所以無法查證,要我直接送刑事狀到地方法院! 今天到地方法院開庭了, 不過檢察官說我的資料不足, 要我再提供所得清單及報稅資料等, 因為原本公司只發現金,無薪資單(袋), 所以只能提供我自己去申請的所得清單並郵寄到法院! 今天是第一次到檢察署, 請問接下來該怎麼做? 還要再出庭嗎? 今天公司的負責人沒到! 檢察官說會再傳訊他! 不過他應該因為躲債不知去向了吧! 我也不想再見到他了, 希望這件事可以趕快落幕!

最佳解答:

您好: 我建議你,如果金額不是很大,你就當是花錢消災. 因為上法庭是很煩人的,如再加上上班請假,又影響工作, 況且又傳訊不到被告,即使傳訊到被告又如何,因証具不足,除非你有有利的証具 因檢察官一定要你提出相關証具,你不要希望檢察官會幫你, 好了,祝你好運.

其他解答:0B2E83BAFED4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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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brieh6vn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