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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樣報個人所得稅對嗎

發問:

我97年度所得總額是904819.保險是27580醫療是250捐贈是2800.所以我報稅應該是904819-77000(97年度免稅額)-73000(97年度一般扣除額,因為列舉金額較低所以採標準扣除額)-100000(97年度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654819.然後乘以百分之13的適用稅率在減28700...所以要繳56426.47四折五入是56426.這樣對嗎?

最佳解答:

以單身申報無扶養計算: 可扣除額: 免稅額:77,000 薪資特別扣除額:100,000 標準扣除額:73,000 列舉扣除額:保險費27,580(最高上限可扣除24,000)+醫療250+捐贈2,800=27,050 因你的列舉扣除額27,050【小於】標準扣除額73,000,故採用標準扣除額較為有利 計算式如下: 綜合所得總額-全部免稅額 -全部扣除額=綜合所得淨額 904,819-77,000-173,000=654,819 綜合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 654,819*13%-28,700 =56,426 應納稅額 -扣繳稅額=應繳納稅額 56,426-0 =56,426 版大您自行計算的完全正確唷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35.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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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brieh6vn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