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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非婚生子女 強制驗DNA

發問:

我是單親媽媽<日前遇到大麻煩>請幫幫我>我有一個小朋友一歲多>日前他的生父要求告親子關係存在>我都沒去開庭>我會怎樣嗎?我有存臍帶血法院要求臍血公司>拿出部分臍寫來驗 dna>我該怎麼辦>臍寫公司說如果法院強制它们必須提供>>臍血可救命的<法院怎能說拿就拿 更新: 我問過律師:1066條是不適用的<除非驗dna完是不是才可否認<我也不清楚 臍血沒有辦法拿一點出來:因為存放時有一定的量 >如我存了5個試管 >因為它拿1cc我只剩4個試管的量:那天我須要用到五管的量怎麼辦>那就會危害到我的生命安全的耶>只要拿出來就沒辦法存回去了>幫幫我有別的伴法嗎 ?

最佳解答:

其實不是這樣算的,目前以試管儲存的臍帶血銀行都是存25cc,然後分裝成五大兩小的試管,如果法院要強制檢驗的話,應該也是從檢驗用的兩小管取出使用,但是一但開封過,基本上那一管血已經不能夠拿來做臍帶血移植使用,因為已經有暴露於空氣中被汙染的風險。 不過好奇的是,為啥拿小朋友的臍帶血卻會危害到您的生命安全呢? 而25cc的血量也只夠供給30Kg以下的小朋友使用。 目前沒有別的方法,就要看您當初存放臍帶血的銀行有沒有血量不足時的配套措施了,如從公捐血庫另調一袋血之類的,不然就跟沒存沒有兩樣,這是當初簽約的時候必須注意的事項,祝你好運。

其他解答:

誰說不會有影響的? 30公斤以下的孩子 一次要用掉一個單位血的量 剩下的4管是不夠用的 我知道永生的臍帶血銀行有公捐血庫 會免費配一袋血袋給你使用 所以你最好去問問你的臍帶血銀行 在這方面有什麼配套機制 希望你可以順利解決問題! 加油!|||||他不會拿全部拉 他拿ㄉ是檢驗ㄉ份量 所以不會造成影響 法院具有強制力 對於他人之權力 得以強制方法取得所需之證據 建議你ㄑ開庭 然後主張民法第1066條之權力 你不去開庭就會 偏向生父那邊ㄉ有利判決 他ㄉ親子鑑定要你同意才能進行 生母具有否定生父ㄉ權力 你先出庭 不出庭你毫無勝算ㄉ 附述民法第1066條 非婚生子女及其生母 對生父之認領 得否認之0B2E83BAFED4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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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brieh6vn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