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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未夠刑事責任年齡的人犯了罪會否被留案底???煩請回答!!!
發問:
未夠刑事責任年齡的人犯了罪會否被留案底? 在香港及中國內地有沒有不同? 如有,是怎樣不同呢? 請就香港和中國內地分別解答,謝謝!
最佳解答:
你所謂嘅 "未夠刑事責任年齡的人" 即係幾多歲? 在大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法第 2 章第 14 條, 未夠14歲的兒童係不需對其刑事罪行負責嘅. 年齡在14至16以下嘅兒童只需對謀殺 / 嚴重傷人 / 強姦 / 搶刦 / 販毒 / 縱火 / 爆炸 / 下毒罪行負責. 16歲或以上需對所有罪行負責. 但年齡在14至18以下嘅罪犯懲罰會較成人輕. 在大陸, 任何被判有罪嘅人都會留案底, 無例外. 在香港, 根據香港法例第 226 章第 3 條, 10歲以下兒童不能犯罪. 如果疑犯係年滿10歲但未滿16歲, 除非佢犯咗殺人罪, 否則就會交由少年法庭審訊. 少年法庭法官有權下令不留案底. 滿咗16歲就會交由成人法庭審訊. 成人法庭法官無權下令不留案底.
其他解答:C8D74AB6254284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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