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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關於車禍 對方穿越馬路

發問:

我朋友出車禍了, 他撞到人了! 但對方是突然衝出馬路 我朋友和對方都住院了 衝出來的人的媽媽說不打算那麼快和解 她說要等1個月後再說要看有沒有後遺症 因為我朋友腳變的不方便 對方做斷層掃描好像有小血塊 總之線在我朋友要等待一個月後 才能知道能不能和解 但是出車禍是因為 對方有馬路不過 突然穿越馬路 我朋友煞車不及 才撞上他的 那現在我朋友應該要怎麼辦? 等待這一個月嗎?

最佳解答:

若無法合解你要提出對方所走的地方非行人應該走的地方.那就贏了.彰化市金馬路四線道路有中央有分隔島.行道樹.有一行人不走班馬線直接穿過.結果被車子撞死. 中山高北上192公里處.有2部機車騎上去.在此滑倒.被貨櫃車撞死 法官都判駕駛無肇事責任 現在的法律不在是大車賠小車那種不合理的時代了. 人有人道車有車道.一切以法律來講 2007-11-26 03:37:09 補充: 對方所要求的沒有錯.這是保護自己(對的情況下) 車禍財損追訴期6個月.傷亡2年(有報案)

其他解答:

先申請警方資料!!!!

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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