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地震發生時,有關災害防救法的問題,請高手幫忙解答.
發問:
當台北市在凌晨五點 發生規模像阪神大地震的災難時,你身為台北市消防局局長, 如何因應死亡10萬人,受困5萬人,火災150件,房屋全倒800戶,半倒1000戶,消防局局本部倒塌,市長死亡的災害. 依災害防救法來論述 條件: 1 有效消防力 700人 2 備員中心正常 3 消防救災車輛300輛 (雲梯車10輛 泡沫車40輛) 4 屍袋1萬具 5 台北市聯外道路正常 6 通訊及電力3天後搶修完成 因為對於災害防救法不很熟悉,希望高手能幫幫忙 更新: 因為很急 希望各位高手能在今天給我一些建議.......
最佳解答:
善用民間的力量,目前的大卡車、都有裝設無線電對講機,基本上的聯絡無須蠻腦,吊車、挖土機一般都沒有裝設,所以開放安撞是必須的。 民間主動的投入救災,並不是無償提供,所以在災害發收拾的里鄰長區長等的責任授權就相對的重要,遭遇大型災難時,這些基礎民辦所簽發的單據,政府依概承受,且在平時即須做出運用及模擬,挖土機/工程人員主動到位時,基礎民辦即需點工,事後政府須以民辦所簽發的証明付款,那麼,效率就無須懷疑了。 官員講的什麼時候完成等等的論述,倒不如在事前演繹、發布責任擔當,消防管救火救命移送,清潔隊管理司體,里鄰長管派工/配工登記,公所指派伙食亨主派送,電力公司/電信局/自來水處等自有責任全省調派等擔當。 您提的是大事,要做好此種任務則需事前的責任分配,主要的還是一句話落實責任擔當。千萬不要像這次走山的一言堂,我門也確實的不需要統一的指揮調度嗎?,各地、遠地縣市的消防指揮中心收受通報,以及別"該"縣市自願登記的,有償徵招的工程車輛分配,即顯得需要與必要的。 外行的建議僅提參考
其他解答:
若我記得沒錯~ 這在日本的消防相關行業裡面看過類似的報告~ 由於電腦曾經維修時忘了將(我的最愛)另存 所以我也忘了在哪看過了~ 但~ 我記得原文是日文~ 所以你可一在日網上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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