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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上班扣薪水問題

發問:

有誰知道上班幾個小時算超時工作.不算加班費違法嗎?(送貨的工作喔!但遲到有扣全勤) 另曠職一天扣3天合理嗎?上班時都沒說 若是以上這2樣違法堅持扣薪的話.我可以到勞委會投訴嗎? 更新: 給 伊是啥人 你怎不說你這種人屬一屬都不會有人可憐你呢! 我只是不想打太長所以簡單說明.你根本不知原因別在那裡像麻雀一樣吱吱叫好不好

最佳解答:

上班以八小時為標準,超過就算加班.加班費的算法是超過八小時的第九,十小時發給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第十一,十二小時發給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另曠職一天扣3天是違法的,頂多可扣全勤與當日工資,若堅持扣薪的話,不要去向勞委會投訴,勞委會還是會轉給當地勞工局處理的,直接向勞工局投訴就可以了. 勞基法第 24 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 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 上。 二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 以上。 三 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 倍發給之。 勞資爭議調解員

其他解答:

欠錢的比要錢還大聲|||||欠錢還敢曠職?真有妳的!反正老闆不扣!銀行之後也會扣的!妳等著吧!|||||你要看自己工錢華不華ㄉ來 有ㄉ人上班14小時一ㄍ月7萬多 他一訂做阿 當然 正常時間是8小時 超時ㄉ時間是12 最多到12 剩下就看你自己院不願意ㄉㄌ|||||1.勞基法第30條..勞工每日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2.內政部74年5月17日台勞內地字313275號函.曠工應已嗕當日工資為限.3.向當地勞工局反應即可.勞工局義務輔佐人..勞幾.勞保法..勞退新制..|||||相您這樣會曠職的員工我想老闆扣您薪資算客氣了CAAD3F79AE16AF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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