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
標題:
合夥資金結算問題
發問:
本人於93年因業務急需, 而靠行朋友公司做生意. 未有任何股東等書面的協議.當初的口頭說法是原有公司多從事一項產品銷售, 與其原有生意獨立出來. 而由三人出資共同進口產品在國內銷售. 協議朋友做內勤總管公司財務及行政等, 本人及另一股東從事業務, 三人出資額不等陸續匯入公司戶頭操作. 本人是最大股東. 但幾個月之後, 原有之外銷生意不佳, 故合併兩項業務, 本人扛起公司所有業績及資金注入.如此合作至96年公司想結束, 但有庫存問題, 故本人至98年初, 才能提出公司財產清算. 期間因本人基於近二十年交情的朋友相信他的為人,而從未查帳, 但今要清算時, 朋友才說有挪用公款去買股票及外幣投資等套牢,... 顯示更多 本人於93年因業務急需, 而靠行朋友公司做生意. 未有任何股東等書面的協議. 當初的口頭說法是原有公司多從事一項產品銷售, 與其原有生意獨立出來. 而由三人出資共同進口產品在國內銷售. 協議朋友做內勤總管公司財務及行政等, 本人及另一股東從事業務, 三人出資額不等陸續匯入公司戶頭操作. 本人是最大股東. 但幾個月之後, 原有之外銷生意不佳, 故合併兩項業務, 本人扛起公司所有業績及資金注入. 如此合作至96年公司想結束, 但有庫存問題, 故本人至98年初, 才能提出公司財產清算. 期間因本人基於近二十年交情的朋友相信他的為人,而從未查帳, 但今要清算時, 朋友才說有挪用公款去買股票及外幣投資等套牢, 所以目前資金無法還我並巧立名目做出假報表, 未有任何憑證, 告訴我公司虧近500萬. 所以本人沒錢可拿回. 若不接受請我去告他. 1. 本人在公司股東上並未列名, 但合夥是事實.有四年來公司業務上文件e-mail之往來明細及人證. 2. 公司之登記亦非其本人, 是他同學當人頭獨資負責人. 所以其也未在公司股東中. 但其為實際之公司所有人, 公司是他在執行所有事情, 即一人公司. 3. 我們有銀行的資金往來證明. 請詳知法律者告知, 是否可以告他? 更新: 謝謝回覆! 她現就是不想題供任何資料, 想賴帳. 所以我才想是否可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很遺憾的是我所有憑證都沒, 只有業務往來的文件即每個月的營業收入明細表. 所以我只能吃悶虧了? 更新 2: 謝謝 sam的回覆, 受益良多, 信心增加不少, 非常感謝. 公司業務全我負責, 有部分客戶知我是股東. 證人部分沒問題. 公司有透過大陸進口公司出貨給台商. 我有一份文件, 有台灣出口及大陸進口報關金額, 大陸匯入美金等的名細表. 表上顯示出口有做差價. 即出口金額跟匯入款不符, 請問可憑此文件去國稅局舉發逃漏稅嗎? 公司負責人是他同學, 而公司支票印鑑是他妹妹. 請稅務專家 SAM 撥冗回答, 謝謝!
最佳解答:
雖然你沒有登記為股東或合夥人(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但是那只是不能對抗主管機關,不表示你們之間的合夥關係不存在。 民法有「隱名合夥人」的規定,可以朝這個方向努力! 既然你沒有主管機關登記的資料,我想你應該也提不出書面的合夥契約,但是合約或契約不一定要書面,口頭約定也是有效,只要能夠證實。 你手上的銀行往來資料、四年來公司業務上文件e-mail之往來明細、營業收入表等資料,都是佐證的資料,如果有人證更好,例如公司內部的人(ex.職員)、第三位股東、往來的客戶等等,都可以證明你們的合夥關係。 如果對方主張你的匯款是借款或貨款,那他也要提出證據,例如進貨的送貨單、託運單,或是借據。 其實你手上還有不少有力的資料,還是可以努力看看。法律不是保護弱者,也不是保護受害者,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如果你完全不爭取,那就是輸定了!希望能幫上忙! 2009-03-15 00:55:48 補充: 檢舉當然可以,您負責公司的業務,相信一定很清楚實際的運作狀況。 不過您也可以考慮把這些資料,當成談判的籌碼,我想也許對方不知道問題的嚴重性,先坐下來談,如果對方還是沒有善意的回應,那當然就不客氣了! 談判的話,單槍匹馬比較吃虧,氣勢不足,可以的話,找人陪你去,看你覺得需要與否,律師最好了,因為如果真的上法院,還是要找律師。
其他解答:
以當初公司登記負責人為主,除非當初公司登記時有載明公司經理人為誰?否則很難。 再者,銀行的資金往來證明,也有可能會被偽造成貨款之類的假帳,除非你能拿到帳冊。 若無法拿到帳冊。。。。。。可能無解。 還有每年營業所得稅的報表跟每2個月的報表很重要,有沒有營收支出都要有單據才能核銷,若無法核銷的就無法申報一般統稱內帳,是見不得光的;你可設法拿到帳本後,去告他,並要求國稅局查該公司的帳,逼負責人出面解決,他同學也會找他解決。 告他時,可詢問律師可否從他的股票帳戶查起,是否如同他說,金額有無出入。CAAD3F79AE16AF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