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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公司規定超過7點才可申請加班費??

發問:

我的工作是司機π內容採責任制π. AM9點上班~PM6點下班.但公司表示超過7點才可申請加班費. 但我擔心勞工局有規定超過半小時內不予以計算. 所以擔心假如我7點30分前打卡.是不是不算加班呢. 『因為採責任制.所以公司表示送完貨回來需打日報表.還有把隔日出貨單上的貨品備妥.才可下班』 『另外貨車下貨時如果併排停車被開單的話.第一次公司支付外.其他平均負擔 = ο=" 很不合理吧!哪來的下貨停車不用併排的呢.又不像業務可以抽%.假如"雖"一點.一個月被偷照5.6次的話.那我不就都做白工阿!!』 以上的問題希望有大大能幫助一下.感謝不盡

最佳解答:

你說的沒錯,7:30前打卡,這樣就不算加班費, 沒超過30分鐘不算加班費,的確是勞基法裡面規定的, 但是併排被開單,要你平均負擔罰單是很不合理的, 以前公司有跟黑貓配合過, 跟黑貓人員還滿熟的, 他們被開單都是公司負擔, 因為有一個路段整條都紅線, 只要送貨一定違規,如果被開單還要司機負擔, 這樣也太不合理了,所以這點你可以跟公司抗議。 ------------------------------------------------------------------------ 歡迎參觀我的作品 http://class.ruten.com.tw/user/index.php?sid=home_305

其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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