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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傷害的補償方法
發問:
本人於10月5號 在公司搬運物品時閃到腰 當時就由會計小姐叫車 我自己搭車到萬芳醫院 當時是自費的因為我忘記帶健保卡 (但是我在於7天內就辦理好退費手續了) 當天我看完醫生就回公司 老闆叫我回家多休息 我沒多想 就直接回家休息ㄌ 一直休息到11月初(但是中間有去公司看一下問一下有沒有要緊事需要辦 有沒有貨要送 當然也有去送幾家客戶的貨) 當我11月初回公司上班之後 老闆問我有沒有好一點 我說有 但是腰還是會酸痛 老闆就說 叫我在休息1ㄍ星期看看(心裡想說老闆還真關心我) 重點來了 結果到11月5號 居然沒有我的薪水 甚至連我的醫藥費都沒有 之後找老闆談 老闆說 因為10月份 只有上5天班(10月5號受傷)... 顯示更多 本人於10月5號 在公司搬運物品時閃到腰 當時就由會計小姐叫車 我自己搭車到萬芳醫院 當時是自費的因為我忘記帶健保卡 (但是我在於7天內就辦理好退費手續了) 當天我看完醫生就回公司 老闆叫我回家多休息 我沒多想 就直接回家休息ㄌ 一直休息到11月初(但是中間有去公司看一下問一下有沒有要緊事需要辦 有沒有貨要送 當然也有去送幾家客戶的貨) 當我11月初回公司上班之後 老闆問我有沒有好一點 我說有 但是腰還是會酸痛 老闆就說 叫我在休息1ㄍ星期看看(心裡想說老闆還真關心我) 重點來了 結果到11月5號 居然沒有我的薪水 甚至連我的醫藥費都沒有 之後找老闆談 老闆說 因為10月份 只有上5天班(10月5號受傷) 所以薪水算到下ㄍ月一起補發 我當時提出 我是在公司受傷 照理來說 應該起碼要給我底薪吧 但是老闆說 沒這回事 之後過ㄌ幾天(因為六日週休)老闆就說 那補償我6千元 叫我別想太多 繼續上班!! 6千元我沒拿 我就離開公司了....... 想請問 我的問題找勞工局 能解決嗎? 還是我只能自認倒楣? 希望有相同遭遇或有能力的人可以幫幫我 謝謝
最佳解答:
勞基法勞工請假規則 第六條: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 假 第八條: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 絕不可以自認倒楣,到公司所在地勞工局,勞資信箱,將詳情陳述,不用到勞工局,直接網路具名申訴,資方就必須對勞方作出協調動作,馬上執行
其他解答:
看起來,第一時間你的主管也知道此事並就醫治療,建議你先跟老闆好好說,勞工受傷,可以請病假,事假,特休,依照勞基法請假期間雇主還是要付工資的. 建議你可以看一下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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