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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急~公司被國稅局查帳

發問:

昨天接到國稅局公文要求提示95年度與某家公司的交易相關資料:1.相關合約.送貨單.驗收單及發票影本2.貨品運送證明文件3.收付證明文件4.相關帳冊 他到底要查什麼?95年的帳不是還沒申報嗎?所謂收付證明如果是付現是不是提示對方簽收單就可以呢? 如果無法提出會被罰嗎?要怎麼準備才能安全過關

最佳解答:

公司前陣子也碰到這種情況 他要查是否跟對方進行假交易...對方可能沒去申報...不然就是沒開發票...被查到... 所以要查跟他有往來的公司..是否有協助之嫌..(以上是我自已想的.. 資料就從跟一般公司往來的流程.. 準備合約..傳票...發票(對方的)..支票影本..支票簽收單(本)... 所有與該公司交易的..全部提供(影本)... 上面資料無非是想證明真的有交易行為... 可以依這方面著手.. 我是沒準備帳冊...因為只是想看對方的而不是全部廠商.. 只要印對方的交易即可..(傳票) 再者我會建議你先把合約看過一遍.. 像我們公司營造的..上面寫說材料等鐵釘..之類的物品.. 都由乙對方自行提供...所以不會有簽收單這個東西啊... 再用螢光筆畫起來..國稅局自然會看到... 營造業的合約後面都要貼足印花稅...合約的千分之幾.. 所以要貼足後再影印..交給國稅局...不然會被捉到喔.. 其他行業別我就不清楚了... 開出去的支票要跟合約的金額和對方開給你的發票都要吻合 不吻合的話..可以解釋例如:尾款部份等完工後再支付此筆款項.. 我們公司真的是尾款還沒付..^^ 資料準備好..就交給當地管區...他再把你的資料轉送對方當地的 管區...(因為是對方管區要查他們公司) 資料準備妥當..之後當地管區就會找對方... 所以配合廠商也是很重要的... 這是我的經驗..希望對你有幫助.. 2007-05-12 20:28:45 補充: 不是支票影本..是支票簽收聯...^^

其他解答:

你的這個問題有很多人己經提供給你非常專業的回答,我來回你一些比較基礎的, 我認為最主要是查你的對方公司,要以你的資料為証的,所以除了要先與你的事務所聯絡外,若你們公司與對方是正常往來的話就可以打電話與對方的事務所或是主辦會計聯絡一下 要提供的東西 1.合約:要注意印花是否貼足,這是會罰的 2.出貨單:可請事務所聯絡國稅局是否影本即可,出貨單若是提供要注意要有自己公司的人的簽名(還要注意簽名的人在當時是在公司任職),對方的簽收(這個你要問一下事務所的意見,有時若是存底聯就不一定要,但若是收執聯就要有對方簽收) 3.發票影本 4.付款資料(如匯款單及支票與支票簽收單)要有對方的公司名字,若是付給個人的名字(比如說直接匯到他們公司老闆的個人帳戶)這就要提出證明 5.帳冊,其實到了現在了要事務提出帳冊並不困難,但若是提供給國稅局,記得不要與5/31的申報差太多,這是怕國稅局會質疑 若是你們公司是自己記帳的,那就要更小心,但真的不要太緊張,會沒事的只要你們是正常往來的話,要提供以上的憑証不是問題,只是會比較煩而己,所以加油吧, 國稅局並不可怕的,也不要一收到國稅局的單子就想要要罰錢,並不一定的'|||||一、這個問題是取得涉嫌虛設行號所開立進項發票,其處理方式非三言兩語可解釋得清楚,因你也是稅務專家,而我對於處理違章案件經驗豐富,就分幾個方面跟你說明。 二、開立發票的**公司是否已被判定虛設行號? 1.開立發票的**公司已被判定為虛設行號:因已被判定為虛設行號,表示其根本無營業事實,只是在販售統一發票。 2.開立發票的**公司尚未被判定為虛設行號:這種公司行號稱為涉嫌虛設行號,須由調查交易對象程序,來判定有否交易事實,再認定其是否為虛設行號。 3.半實半虛:公司有營業事實,但也兼賣發票。 三、公司如何取得這張虛設行號發票? 1.有交易事實,由賣方開立自已的發票:那賣方可能半實半虛。 2.有交易事實,由賣方轉來別人的發票:賣方拿虛設行號發票來給你。 3.無交易事實,公司自己購買虛設行號發票。 四、以上這三種情形,處理的方式及罰則均不同,不知你是何種情形。 五、罰則請看「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取得虛設行號所開立之憑證申報扣抵,有進貨事實者罰則較輕,無進貨事實者罰則較重。 六、取得虛設行號所開立之憑證申報扣抵,有進貨事實者:除補稅外,罰則如下: 1、按所漏稅額處三倍之罰鍰。但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及以書面或於談話筆(紀)錄中承認違章事實及承諾繳清罰鍰者,處二倍之罰鍰;其屬下列違章情事,減輕處罰如下: (1)漏稅額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下及承諾繳清罰鍰者,處一倍之罰鍰。 (2)漏稅額逾新臺幣一萬元至新臺幣十萬元及承諾繳清罰鍰者,處一?二倍之罰鍰。 (3)漏稅額逾新臺幣十萬元至新臺幣二十萬元及承諾繳清罰鍰者,處一?五倍之罰鍰。 2、於復查決定前,已補繳稅款及以書面或於談話筆(紀)錄中承認違章事實及承諾繳清罰鍰者,處二?五倍之罰鍰。 七、取得虛設行號所開立之憑證申報扣抵,無進貨事實者:除補稅外,罰則如下: 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之罰鍰。但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及以書面或於談話筆(紀)錄中承認違章事實及承諾繳清罰鍰者,處三倍之罰鍰;於復查決定前,已補繳稅款及以書面或於談話筆(紀)錄中承認違章事實及承諾繳清罰鍰者,處四倍之罰鍰。 八、所以處理重點在: 1.一定要爭取認定有進貨事實。 2.進貨事實認定的證據(公文要你提示的)。 3.還會問你跟何人交易,其特徵。 4.那筆進貨賣給何人?或用於那批銷貨。 九、有疑問的話,請補充提問,我會再補充回答,真的非三言二語。|||||會被要求提供跟某家公司的交易相關資料 通常代表那家公司是空頭公司 是國稅局的營業稅科要查你是否買發票 是否真的有進貨行為 因為你營業稅有抵扣出去 進項要抵扣出去 要有實際進貨行為 至於那張發票如果金額不是很大 你跟國稅局解釋用現金支付 提供簽收單 應該是會被接受 但如果金額很大 你用現金支付是不合常理 國稅局是不接受的 建議你先跟國稅局該承辦人溝通看看 如果 他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 無法提出 那可能就真的要被罰了|||||應該是對方廠商的帳有被查,95年度的帳差不多要申報了,只是不是因為申報被查,應該是有人檢舉,國稅局要求的文件最好是能給他們(否則可依不提示帳證條款罰你)。要看你們公司有沒有少跟你方拿發票,如有少拿,首先先統計95年度你跟他們拿了多少的發票,再來決定要拿出多少的簽收單給國稅局,即95年度的發票要跟你付款的金額要合才行,可以部份付現部份支票合約要看你們公司是什麼行業如果不是工程的是可以跟國稅局說只是一般買賣怎麼會有合約,重要的是付款證明(要看你是怎麼付錢的)|||||簡單的說,一定得檢附相關資料這部份一定得跟您們委託的事務所去討論。 至於他們所要求的收付證明我想不是對方的簽收單而已哦,這部份一定得去確認,當然沒有檢付資料一定會罰款,國稅局已經發文的東西是一定得去處理的,一般罰款的金額則視其情況而定,有聽過罰幾百萬的,也有聽過請民代去了解案情的(現在的社會是沒用囉、國稅局不是閒著沒事想去查您們的資料,是電腦報表出來呈現不該出現的資訊),提出來的一些文件、証明等一定得跟您們委託的事務所做過確認(他們經驗豐富),如果事情是可透過文件解釋的其實也不一定會罰款。 ☆因為字數過多無法用意見來回答,就我所知道的部份來告訴您,實際上當然依稅務人員及法規為主,以上言論僅供參考用。A09B43D7283853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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