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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勞資糾紛員工真的都只能當吃悶虧的小蝦米嗎?

發問:

我先大約自述一下...我先生在三重一家衛浴設備大公司擔任送貨司機,工作內容是送衛浴設備(馬桶、洗手台、座架、浴缸等等)至訂貨地點,故有時要搬整套衛浴設備到四、五樓。工作時間為週一至週六,am8點~pm6,但幾乎大部分都沒有準時下班過,上班時間依據打卡表遲到1分鐘即扣三百元,遲到第31分鐘即扣半天薪水。公司於98/11初開會告知公司車險只保一般責任險,如司機車禍(不管任何情況)則修車錢全由員工負責。很倒楣的是~我先生於98/11中旬因公司於下午四、五點要求我先生送幾張貨單的貨至往三芝淡水線那裡送貨,就在pm7送最後一張單完畢欲開車回程時,過彎撞上安全島,車頭全毀(修車時能換的都換掉了... 顯示更多 我先大約自述一下…我先生在三重一家衛浴設備大公司擔任送貨司機, 工作內容是送衛浴設備(馬桶、洗手台、座架、浴缸等等)至訂貨地點, 故有時要搬整套衛浴設備到四、五樓。 工作時間為週一至週六,am8點~pm6,但幾乎大部分都沒有準時下班過, 上班時間依據打卡表遲到1分鐘即扣三百元,遲到第31分鐘即扣半天薪水。 公司於98/11初開會告知公司車險只保一般責任險,如司機車禍(不管 任何情況)則修車錢全由員工負責。很倒楣的是~ 我先生於98/11中旬因公司於下午四、五點要求我先生送幾張貨單的貨至 往三芝淡水線那裡送貨,就在pm7送最後一張單完畢欲開車回程時, 過彎撞上安全島,車頭全毀(修車時能換的都換掉了),人是算平安沒有出血狀況 但胸部撞極太大力,胸部搬重物會痛,故向公司請假休養, 但公司以病假七天有薪假已全數休畢,故改請事假。 事後公司告知修車費九萬,因第一次出事故公司及員工各出一半修車錢, 由98/12月和99/1月各扣薪一萬,2月於年終扣2萬5。 2月先生因肺炎前往台大照x光發現肺部有氣體,醫師告知會有氣體是由撞極產生, 因胸部會痛故醫生不建議再從事搬重的工作…故於年後把特休四天請完在家休息, 並於3/9號前往公司填寫離職單。4/5公司於薪資單上填寫3/8離職, 日薪資額為1000,所以三月薪資為7000元。現在先生仍在家休養無工作。 我目前也因第二個小孩出生在休留職停薪無收入, 我實在越想越不甘心,故我想請求公司賠償幾點, 一、請求公司加班費全數核算賠償給該員工。 二、請求公司遲到扣薪之金額全數還給該員工。 三、因送貨回程車禍受傷,應給予工傷假。 四、修車費公司應全額吸收(假設一個員工撞死了,還要賠修車費??) 五、3/9離職並非薪資單上所填寫的3/8離職,且公司日額是除於31天, 故日額為一千元,又為何星期日不算錢所以只給七天的薪水?? 後來我自己有打電話去勞委會諮詢並得知,我三、四點因無請警察 做筆錄故無法申訴。且我所要求的一、二、五點都必需提出佐證, 例如、那天加班之記錄及總時數和遲到扣薪之扣款金額,才能合算欲 要求之合理金額,否則無法申請。 試問~~~ 難道員工在職時沒有記錄上下班時間、沒有留薪資單就真的只能吃悶虧嗎?? 難道勞委會無法要求公司提供打卡表來核算嗎? 是不是真的沒有別的方法可以要求公司償還員工應有的權益嗎?? 任職1年7個月又九天的無奈........

最佳解答:

雇主就勞工月投保薪資以多報少,須負下列法律責任:(一)行政責任: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雇主將被處以應負擔保險費金額(自事實發生日起)一倍之行政罰鍰。(二)民事責任:須賠償勞工所受損失。須注意者乃勞工此項侵害請求權,依勞工保險條例及民法侵權行為時效之規定,須在二年內向雇主請求。實務上,建議先以存證信函向雇主催告。(三)刑事責任:可能涉及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之罪。但司法實務上近來已不再認為雇主就勞工月投保薪資以多報少構成上開之偽造文書罪。

其他解答:

我是勞資關係顧問.專門處理有關民事.刑事.非訴訟法律專業事務公司. 服務項目: 一:當勞工與資方工作中發生問題需要一為協調者 二:勞工上下班騎車發生交通事故與人談和解民刑事訴訟求賠償及理賠. 三:經濟不景氣勞工被資方資遣ㄖ如何是好? 四:資遣費及退休金如何計算? 五:傷病事故{保險公司意外}認定及爭議或不理賠.如何是好? 六:社會保險{殘障手冊.低收入戶.急難救助.} 七:職業災害補償及賠償 八:勞工保險 九:農民保險 十:公司節省勞動成本 等等都是我服務範圍.如果你有這些問題或朋友有這些問題可以來找我唷.以上這十點都有錢可以拿你ㄇㄉ權益不可以睡著唷.你們ㄉ福利唷 服務人員:黃佩鈞 服務專線:0910488546 歡迎你們來電詢問A09B43D7E7932E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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