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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遇到這種路霸,要如何趕走

發問:

家住台北市,最近一樓搬來了住戶(甲)(租房子的),甲是賣菜的,他佔據整個騎樓空間來做的蔬菜生意,騎樓被他擺滿了蔬菜,一箱一箱的疊堆在騎樓空間。 向他抗議,他回說,最近接到29家連鎖店的生意,所以要把騎樓霸佔起,請問懂法律的人,我要如何運用公權力把他趕走,還我騎樓空間。 他這種做蔬菜宅配到連鎖店的生意,以用快遞送貨,一箱都150元,還限重,他這種以車來算的,一家店至少賺1000元,一天29家就29000元,檢舉他,請警察開他罰單有用嗎?更何況他會拜託警察少開幾張或是不要開。 求助大家如何趕走路霸 更新: 他現在更過分,垃圾堆在騎樓行道樹旁,高度都快到機車坐墊的高度,那些噁心的爛紙箱和菜葉,夏天就要到了,若是發酸發臭,我無法想像後果了,令人抓狂,怎麼辦!!

最佳解答:

一、處理路霸有二階段可以加以處罰,第一階段先拍照後函請或e-mail給該管警察局或分局,警察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之規定,開單告發可以被罰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二、可以用一週一告或二週一告的方式辦理,如果歷經三次以上或一段期間後,就証明該路霸是長期佔用,再來就檢舉依刑法第320條之竊佔罪,依規定可以將其移送地檢署,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三、檢附刑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請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助益。 paul的經驗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ugc/rte/smiley_18.gif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 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 五、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 六、經主管機關許可挖掘道路而不依規定樹立警告標誌,或於事後未將障 礙物清除。 七、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 八、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綵坊或其他類似物。 九、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 為。 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 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 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第十款之攤棚、攤架 得沒入之。 行為人在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兩旁,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情事者,處 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致發生交通事故者,加倍處罰。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其他解答:

報.................警..............處......................理.............................|||||憑良心說..這種路霸在全台各地都有..尤其是南台灣..我們都早已經見怪不怪.. 其實找警察先生去勸離通常效果有限..就如同你所知道..他會拜託警察少開幾張單甚至不要開..通常這種人就要動用媒體力量去制衡..水果日報的版面有半版是在幫小老百姓伸張正義..你可以打電話去申訴..但是在申訴之前..記得要先知會轄區員警..這樣才依法有據..0B2E83BAFED4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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